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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有哪些?隐名合伙契约书应包括什么内容?

时间:2023-06-06 10:25:44 来源:法制网

一、

隐名合伙契约书怎么写的

隐名合伙契约书如下写: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等。

二、

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异同

1.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两者法律定位不同。在两大理论法系国家中,有限合伙均被当作商事主体对待而处于商自然人和商法人想并列的立法格局之中。

2.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法律性质不同。找法网提醒,有限合伙除了与隐名合伙一样均为一种契约关系之外,它更作为一个经营组织体,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还赋予其法律人格。

3.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契约成立要件不同。因有限合伙是商事主体,并以其人合性和资合性作为信用基础对外经营。而隐名合伙仅以出名营业人的信用对外经营,缺乏资产保证性。

4.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约束规范不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均受约与公司或企业的规章章程,且章程对新入伙的合伙人具有同样的效力。而在隐名合伙中,他们之间的这种“借贷合同”并不受公司章程调整。

5.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信用基础与合伙人对出资所享有的回报权利不同。在有限合伙中,合伙企业的对外营业基础是它的人合与资合。而在隐名合伙中,出名营业人仅以其个人信用作为对外信用的基础。

三、

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有哪些

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

1.合伙人没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资金长期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束,丧失合伙人资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转为有限合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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